透明且具竞争力的税制
毛里求斯的税制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税制之一,同时完全符合经合组织(OCDE)、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和欧盟的国际标准。与某些没有实质经营却适用零税率的离岸司法管辖区不同,毛里求斯建立了一套透明的税制,以15%的名义税率为基础,并配套合法的税务优化机制,为国际业务降低实际税负。
这一做法为毛里求斯带来了重大的战略优势:企业既能享受具有竞争力的税制,又能获得税务居民证明(TRC),从而援引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或巴哈马等零税率司法管辖区无法提供TRC,这使其不适用于需要享受税收协定的架构。
结果是:毛里求斯兼具两者之长——针对环球商业业务,提供与离岸司法管辖区相当的3%实际税率,同时具备传统在岸金融中心的合法性和协定网络准入。要享受该税制,第一步是在毛里求斯设立环球商业公司(GBC)。
企业税制概览
毛里求斯的企业征税制度以《所得税法》为基础,由毛里求斯税务局(MRA)负责管理。统一的15%名义税率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实际税率会因实体类型和收入性质而有所不同。
各类公司的税率
| 公司类型 | 名义税率 | 实际税率 | 税负减免机制 |
|---|---|---|---|
| 本地公司(境内收入) | 15% | 15% | 标准税率,无减免 |
| GBC(境外来源收入) | 15% | 3% | 80%推定境外税收抵免 |
| 自由港企业(出口) | 15% | 3% | 出口收入适用DFTC |
| 信息通信技术行业(出口收入) | 15% | 3% | 出口服务适用DFTC |
| 中小企业(营业额低于Rs 1000万) | 15% | 15% | 标准税率(但前几年可部分免税) |
| 授权公司(AC) | 0% | 0% | 非毛里求斯税务居民,无TRC |
推定境外税收抵免(DFTC)详解
DFTC是毛里求斯对环球商业具有吸引力的核心支柱。该制度由《所得税法》设立,并受《所得税(境外税收抵免)条例》规范,运作方式是一种自动的拟制税收抵免,可将实际税率降至3%。
DFTC的运作方式
原理
DFTC对GBC境外来源收入所应缴纳的毛里求斯税款给予80%的抵免。该抵免自动适用,无需提供任何已在其他国家实际缴纳税款的证明。它适用于所有类别的境外收入: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资本利得及交易收入。
享受条件
公司须持有由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颁发的环球商业牌照(GBL),须在毛里求斯进行管理和控制(管控中心CMC设于毛里求斯),须具备真实的经济实质(人员、办公场所、本地支出),且收入须为境外来源(不得与毛里求斯来源收入重复享受抵免)。
计算方式
境外收入 x 15%(名义税率)= 应缴税额毛额。税额毛额 x 80% = DFTC。实际应缴税款 = 税额毛额 - DFTC = 收入的3%。若实际缴纳了境外税款,且该境外税收抵免高于DFTC,则以境外税收抵免代替DFTC(不可重复抵免)。
限制条件
DFTC不得超过相关收入应缴的毛里求斯税款。它不适用于毛里求斯来源的收入。对于处于OCDE支柱二适用范围内的集团(合并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QDMTT可能会削弱该优惠的效果。DFTC按每笔收入分别计算,而非整体计算。
数字示例:DFTC实务运作
| 项目 | 金额(美元) | 说明 |
|---|---|---|
| 境外来源收入 | 1,000,000 | 肯尼亚子公司分配的股息 |
| 按15%计算的毛里求斯税款 | 150,000 | 适用名义税率 |
| DFTC(150,000的80%) | - 120,000 | 自动抵免 |
| 实际应缴税款 | 30,000 | 实际税率 = 3% |
| 企业社会责任捐助金(CSR) | 6,000 | 应税收入的2%(强制性) |
| 总税负 | 36,000 | 总实际税率 = 3.6% |
企业社会责任捐助金(CSR):应税收入超过Rs 7500万的毛里求斯公司,须向企业社会责任基金(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und)缴纳应税收入2%的捐助金。该捐助金可作税前扣除,并可用于分配给国家CSR基金会批准的社会项目。
毛里求斯的多项零税率
除了3%的实际利润税率之外,毛里求斯还以一系列零税率而著称,使其成为全球在合法税务优化方面最为完备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资本利得零税率
毛里求斯对个人和企业均不征收任何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这涵盖:
- 上市及非上市股票——转让毛里求斯或境外公司的股权
- 债券及债务工具——包括国债和公司债券
- 投资基金份额——CIS、CEF、ETF、私募股权基金
- 不动产——土地和建筑物(不征收不动产增值税)
-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许可证、著作权
- 加密资产——无专门税制,其增值部分被视为不征税资产
国际比较:在法国,动产资本利得按30%的统一税率(PFU)征税(或按累进税率最高征至45%,另加17.2%的社会分摊金)。在英国,资本利得税(CGT)最高可达20-28%。在美国,长期资本利得税介于0%至20%之间,另加3.8%的净投资所得税。毛里求斯完全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为投资者带来显著优势。
预提税零税率
毛里求斯对外流出的资金不征收任何预提税(withholding tax):
| 付款类型 | 预提税 | 受益人 | 与法国的比较 |
|---|---|---|---|
| 股息 | 0% | 居民及非居民 | 30%(PFU)或12.8% + 社会分摊金 |
| 利息 | 0% | 非居民 | 0-75%(视国家而定) |
| 特许权使用费 | 0% | 非居民 | 33.33%(标准税率) |
| 管理费 | 0% | 非居民 | 视情况而定 |
| 转让所得 | 0% | 所有人 | 视资产种类而定 |
遗产税及赠与税零税率
毛里求斯不征收任何遗产税(estate duty)、不征收任何赠与税,也不征收任何财富税。无论是不动产、公司股权、银行账户还是其他资产,代际财富传承均可完全免税进行。
| 财产税种 | 毛里求斯 | 法国 | 英国 | 美国 |
|---|---|---|---|---|
| 遗产税 | 0% | 5-45% | 40% | 18-40% |
| 赠与税 | 0% | 5-45% | 0-40% | 18-40% |
| 财富税 | 0% | 0.5-1.5%(IFI) | 0% | 0% |
个人税制
毛里求斯的个人税制是全球最具优势的税制之一,自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累进税率:Rs 50万以下为0%,Rs 100万以下为10%,Rs 1200万以下为20%,超过部分为35%(2026年财政法案)。
| 项目 | 毛里求斯制度 | 与法国的比较 |
|---|---|---|
| 税率 | 0-35%(自2026年7月起实行累进税率) | 0-45%(累进税率) |
| 个人扣除额 | Rs 325,000(约合7,200美元) | 减税额+各类可变减免 |
| 夫妻扣除额 | Rs 475,000(约合10,500美元) | 家庭份数制 |
| 抚养子女扣除额 | 最高Rs 600,000(约合13,300美元) | 额外份数 |
| 资本利得 | 0% | 30%(PFU) |
| 遗产/赠与 | 0% | 5-45% |
| 财富税 | 无 | 0.5-1.5%(IFI) |
| 社会分摊金 | 约6%(NPF+CSG) | 17.2%(CSG/CRDS) |
| 境外收入(非本地住所人士) | 仅在汇入时征税 | 全球收入均征税 |
汇款制(remittance basis)
在毛里求斯拥有税务居民身份但非本地住所(即原籍不在毛里求斯的外籍人士)的人士,自动享受汇款制(remittance basis)待遇。对于拥有国际收入的人士而言,该制度是全球最具优势的制度之一。
毛里求斯来源收入
无论何种情况均按15%征税:毛里求斯雇主支付的工资、位于毛里求斯的物业租金收入、在毛里求斯开展的商业活动利润。可适用个人扣除额。
已汇入的境外来源收入
仅当实际转账(remitted)至毛里求斯银行账户时,才按15%征税。可部分汇款:仅转入的金额需要征税。
未汇入的境外收入
在毛里求斯完全免税。保留在境外银行账户、在毛里求斯境外再投资或在毛里求斯境外使用的收入不予征税。此类收入无需申报。
实际操作条件
该制度对非本地住所人士自动适用——无需特别申请。在毛里求斯每年居住183天以上或以毛里求斯为永久住所,即取得税务居民身份。只要原籍住所仍在境外,非本地住所身份就得以保留。
税收协定网络
毛里求斯拥有一个覆盖全球主要地区、由45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组成的网络(MRA,2026年)。该网络是同类规模国际金融中心中最为广泛的网络之一,相较于没有协定网络的离岸司法管辖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构成决定性优势。
地理覆盖范围
非洲(16个国家)
南非、博茨瓦纳、埃及、肯尼亚、莱索托、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纳米比亚、乌干达、卢旺达、塞内加尔、塞舌尔、斯威士兰(前称斯威士兰王国)、突尼斯、赞比亚、津巴布韦。这是国际金融中心中最广泛的非洲协定网络。
欧洲
法国、英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意大利、摩纳哥、瑞典、根西岛、泽西岛、马恩岛。全面覆盖欧洲主要经济体。
亚洲及中东
印度、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尼泊尔、巴基斯坦、越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科威特、阿曼。毛里求斯-印度通道历来是全球最重要的通道之一。
其他地区
澳大利亚、加拿大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毛里求斯正定期磋商新的协定,以扩大其网络。毛里求斯同时也是经合组织BEPS多边公约(MLI)的签署方。
税务居民证明(TRC)
要援引税收协定的优惠,GBC必须向毛里求斯税务局申请获得税务居民证明(Tax Residency Certificate,TRC)。该证明确认该公司为毛里求斯税务居民,有资格享受适用协定的优惠待遇。
获得TRC的条件:GBC须证明其管控中心(CMC)设于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将核查其经济实质:本地办公场所、合格人员、董事会会议在毛里求斯召开、毛里求斯银行账户、本地支出。TRC每年续期,若协定伙伴国对其经济实质存疑,可对其提出质疑。
增值税(VAT)
毛里求斯实行15%标准税率的增值税,由毛里求斯税务局负责管理。主要规则如下:
- 纳税门槛——年营业额超过Rs 600万(约合133,000美元)的企业须强制登记
- 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zero-rated),可退还上游增值税
- 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无扣除权)
- 住宅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 申报——按月或按季申报,视营业规模而定
- 退税——出口商及投资者可申请增值税退税
国际合规性
毛里求斯的税制完全符合国际标准。这种合规性对于维护该司法管辖区的信誉以及避免遭受其他国家的反制措施至关重要。
欧盟白名单
毛里求斯未被列入欧盟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附件一或附件二)。这一地位得益于其符合税务透明度、税务公平及反BEPS标准合规性的相关标准。
经合组织BEPS及支柱二
毛里求斯执行反税基侵蚀(BEPS)相关建议。自2024年起,支柱二(GLOBE)通过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对合并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征收15%的最低税。
FATCA与CRS
与美国签署了Model 1政府间协定(IGA)以实施FATCA。与10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行金融信息自动交换(CRS)。毛里求斯金融机构自动申报境外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ESAAMLG
毛里求斯在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FT)机制后,于2021年10月退出GAFI灰名单。东南非反洗钱工作组(ESAAMLG)的互评估确认了其技术合规性和措施有效性。毛里求斯目前已完全合规。
国际税务筹划
毛里求斯是国际税务筹划的有力工具,可以合法地构建收入流结构,从而将全球总体税负降至最低。最常见的策略包括:
非洲控股架构
与16个非洲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降低了股息(通常从15-20%降至5-10%)及利息的预提税。转让非洲股权的资本利得在毛里求斯不予征税。3%的股息实际税率使毛里求斯成为泛非控股公司的最佳选址。
对印度的投资
毛里求斯-印度协定继续为债券及债务类投资带来显著优势(在印度免征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提税降低至5-15%。CECPA(全面经济合作与伙伴关系协定)进一步强化了毛里求斯-印度贸易通道。
知识产权架构
持有知识产权的GBC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享受DFTC优惠(实际税率3%)。从毛里求斯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任何预提税。结合税收协定,该方案可优化知识产权的税务处理。
遗产规划
不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使毛里求斯成为代际财富规划的理想场所。信托和基金会可在毛里求斯设立,以免税方式保护和传承财富。
提示:通过毛里求斯进行的税务筹划,必须遵守各国的反滥用规则(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经济实质要求、转让定价规则)。若在毛里求斯缺乏真实经济实质的架构,可能被协定伙伴国的税务机关重新定性。我们事务所确保每个架构均具备足以经受税务审查的必要经济实质。
我们的税务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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