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简明方式解释的财务与法律术语,帮助您了解毛里求斯的商业环境。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CDI)是两国之间订立的双边条约,旨在避免同一笔收入被重复征税,并划分各自的征税权。
旨在防止金融体系被用于洗钱活动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及程序,适用于经FSC核准的实体。
反洗钱报告官(MLRO)是金融机构或管理公司内指定负责集中处理可疑洗钱交易检测与报告的人员。
由经济发展局监管的制度框架,允许外国公民在毛里求斯经批准的项目中购置住宅房产,并可借此获得居留许可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准则,用于在参与国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非居民人士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
经金融服务委员会核准的实体,在毛里求斯是唯一有资格管理全球商业公司和Authorised Company的机构,包括担任注册代理人。
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毛里求斯负责监管非银行金融服务的机构,负责向GBC等国际业务结构以及负责管理这些结构的管理公司颁发牌照。
经济发展局(EDB)是毛里求斯负责投资促进及向外籍人士签发居留、定居和退休许可证的公共机构。
经济实质是指毛里求斯公司须证明其在当地拥有真实活动——有效管理、合格人员及相应支出——这是适用相关税收制度的前提条件。
由经济发展局签发的许可证,将毛里求斯的居留权与工作权合二为一,面向投资者、受雇专业人士及独立职业者,各类别条件各不相同。
毛里求斯向退休人士、高端签证持有人或房地产投资者签发的居留许可证,与就业许可证不同之处在于并不自动附带工作权。
可变资本公司(VCC)是一种毛里求斯可变资本基金结构,按不同板块(compartiments)组织,可在不修改章程的情况下进行份额申购与赎回,须持有金融服务委员会颁发的牌照。
KYC是指经FSC核准的管理公司在接受某一客户或结构之前,必须对其身份及资金来源进行的一系列核查。
控股公司是一种主要业务为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公司,目的在于集中管理、融资或控制这些公司。
流通股比例(free float)指上市公司股本中实际可在市场上交易流通的部分,不包括核心股东、管理层或国家长期持有的股份。
毛里求斯基金会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实体,独立于其创始人与受益人,依据设立章程与内部规章用于组织、管理和传承资产。
毛里求斯证券交易所(SEM)是毛里求斯的证券交易所,受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股票、债券及基金份额均在此交易。
全球商业公司(GBC)是持有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牌照的毛里求斯公司,属毛里求斯税务居民,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可享有毛里求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
一种分为若干法律上相互独立单元的毛里求斯公司结构,各单元的资产与负债相互隔离,常用于多板块基金或保险结构。
毛里求斯的非税务居民公司,仅限于完全在毛里求斯境外开展的活动,仅就其源自毛里求斯的收入纳税。
为特定、独立目标而设立的法律实体,在毛里求斯通常根据税务居民身份的需要,架构为全球商业公司或授权公司。
源自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由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
资产净值(VNI)等于投资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再除以已发行份额或股份数量所得的数值。
综合度假村计划(IRS)是毛里求斯一项面向外国买家的房地产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提供居留权,与PDS、RES及智慧城市计划并列。
FATCA是一部美国联邦法律,要求包括毛里求斯在内的境外金融机构识别被视为美国纳税人的客户,并向美国税务机关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