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CDI)是两国之间订立的双边条约,旨在划分对同一笔收入的征税权,并避免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就该笔收入被重复征税。它逐项规定哪一国可对哪一类收入(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等)征税,并规定消除剩余双重征税的方法,最常见的是免税法或抵免法。CDI并不创设新的纳税义务:它只是限制或划分各缔约国国内法中已经存在的纳税义务。
毛里求斯的制度框架
毛里求斯目前拥有45项生效中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毛里求斯税务局MRA,2026年数据),就其体量而言,这一网络规模在本地区名列前茅。这些协定的执行与适用由毛里求斯税务局(Mauritius Revenue Authority,MRA)负责,该机构是就税务居民身份、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间友好协商等事项指定的主管当局。举例而言,毛里求斯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之间的协定,阿方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毛方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原则上,享受这些协定通常须满足该实体在毛里求斯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前提:本地公司(Domestic Company)或全球商业牌照公司(Global Business Licence,GBC)即属此类情况,二者均为税务居民,并须通过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授权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相反,授权公司(Authorised Company)在毛里求斯为非税务居民,无法享有该协定网络。
实务操作
援引CDI原则上须证明在两缔约国之一具有税务居民身份,通常须由主管机关出具居民身份证明。就毛里求斯架构而言,协定的适用须结合所涉收入性质、实体的真实实质以及各协定自身条件逐案审查。各国税务机关对旨在无需在所主张的居民国拥有真实经济活动即获取协定利益的安排保持高度关注;如今普遍存在的反滥用条款,可能限制协定利益的获取。因此,每一情况均须个案考量,一切以资格条件及逐案审查为前提,而非预先假定可自动获益。
相关术语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税务居民身份这一概念密切相关,后者决定了能否进入协定网络;也与全球商业牌照公司(GBC)及授权公司(Authorised Company)这两类身份相关,二者在税务待遇及协定适用性上有明显差异。此外,它也涉及毛里求斯税务局(MRA)作为主管机构的角色,以及由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授权的管理公司的角色,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可能援引该协定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