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控股公司是一种主要业务为持有其他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股权的实体,而非自身从事经营性活动。它通常用于集中持有证券、组织集团治理、便利财富的传承或保护,或对分布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投资进行架构安排。控股公司通常从其所持有的公司获取股息、利息或资本利得,也可能向其提供集中化的管理服务。
毛里求斯的制度框架
在毛里求斯,控股公司可依据《2001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01)设立为两种制度之一,对于具有国际业务性质的架构,则由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负责监管。本地公司(Domestic Company)为毛里求斯的税务居民,适用标准的公司所得税制度;适合业务与毛里求斯相关联的控股公司。全球商业公司(Global Business Company,GBC)同样为税务居民,但面向具有国际业务性质的架构:它可进入毛里求斯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并在满足经济实质条件——即在毛里求斯开展有效管理活动、配备合格人员及相应支出——的前提下,就某些境外来源收入享有部分免税待遇。GBC必须由FSC授权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唯有该管理公司才有资格负责其管理及监管合规事宜。
实务操作
在本地公司与GBC之间作出选择,尤其取决于所持资产的所在地、是否有意进入税收协定网络,以及相关投资者的具体情况。毛里求斯控股公司常被用于整合分布在多个国家的股权、简化家族或职业集团的治理,或配合信托或基金会为财富传承作准备。GBC的税收优惠仍以实际满足实质要求为前提;其适用范围须根据每个集团的具体情况逐案评估,无法就结果作出任何保证。无论何种情形,毛里求斯控股公司的设立及管理均须通过FSC授权的管理公司进行。
相关术语
全球商业公司(GBC):通常为面向国际业务的控股公司所优先选择的架构。授权公司(Authorised Company,AC):非税务居民的替代选择,无法进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经济实质:享有GBC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通过GBC进入的条约网络。管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y):由FSC授权、负责管理所选定架构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