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45项生效的双边税收条约(MRA,2026),使毛里求斯成为国际投资的战略平台,尤其面向非洲和亚洲。

毛里求斯的协定网络:一项战略优势

凭借45项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MRA,2026),毛里求斯已成为按其规模而言全球税务连接最紧密的司法管辖区之一。这一协定网络对于选择毛里求斯作为国际业务基地的企业和投资者而言,构成了决定性的竞争优势。

税收协定消除或减轻了同一笔收入在两国被重复征税所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它们为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规定降低的预扣税率,并确定缔约国之间征税权的分配规则。毛里求斯几乎所有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均以经合组织(OECD)范本为基础,并纳入了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反滥用条款。

45 生效协定(2026)
14+ 与非洲的协定
0% 毛里求斯对外汇出预扣税
5-10天 TRC办理时限

毛里求斯税收协定完整表格

下表列出了毛里求斯所有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适用于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WHT)税率。所列税率为协定优惠税率;若无协定,则适用来源国的国内税率。

股息预扣税率通常因持股比例而异:优惠税率(例如5%)通常适用于合格持股(占资本10%或25%),而标准税率适用于较低持股比例。下表所示税率标注了适用区间。

欧洲

国家 股息预扣税 利息预扣税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 生效日期
法国5-15%0%0%1982年(已修订)
英国0-10%0%0%1981年(2003年修订)
德国5-15%0%0%2011年
卢森堡5-10%0%0%2010年
比利时5-10%10%0%1998年
意大利5-15%0%0%1991年
塞浦路斯0%0%0%2009年
瑞典5-15%0%0%1992年
克罗地亚0-5%0%0%2004年
泽西岛 / 根西岛0%0%0%2010年
摩纳哥0%0%0%2008年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国家 股息预扣税 利息预扣税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 生效日期
印度5-15%7.5%15%1983年(2016年修订)
中国5%10%10%1994年
新加坡0%0%0%2007年
马来西亚0-5%15%15%2000年
泰国10%10%5%2003年
尼泊尔5-10%10%15%1999年
孟加拉国10-15%10%10%2009年
斯里兰卡10-15%10%10%2003年
巴基斯坦10%10%12.5%2006年
越南5-15%10%10%2017年

非洲

国家 股息预扣税 利息预扣税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 生效日期
南非5-10%0%0%1997年(已修订)
肯尼亚0%0%0%2014年
塞内加尔0%0%0%2004年
卢旺达0%10%0%2003年
马达加斯加5-10%10%5%1999年
莫桑比克8-10%8%5%2009年
乌干达10%10%10%2004年
博茨瓦纳5-12%12%12.5%1996年
赞比亚5-15%10%5%2012年
莱索托10%10%10%1997年
斯威士兰(斯威士兰王国)7.5%5%7.5%2005年
突尼斯0%0-2.5%0-2.5%2008年
埃及5-10%10%10%2012年
尼日利亚7.5%7.5%7.5%2013年
刚果(布拉柴维尔)5-10%10%10%2016年
加纳7%7%7%2018年
纳米比亚5-10%10%5%1998年
津巴布韦10-20%10%15%2005年

中东地区

国家 股息预扣税 利息预扣税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 生效日期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0%0%0%2008年
卡塔尔0%0%5%2009年
阿曼0%0%0%2003年
科威特0%0%10%2010年
巴林0%0%0%2012年

其他地区

国家 股息预扣税 利息预扣税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 生效日期
塞舌尔0%0%0%2005年
巴巴多斯5%5%5%2004年
澳大利亚0-15%10%10%已生效

说明:上述税率仅供参考,已作简化处理。实际适用税率可能因每项协定的具体条件而异(股息的持股比例、利息的债权类型、特许权使用费的知识产权性质)。请查阅各协定官方文本并咨询税务顾问以获得确认。

聚焦:毛里求斯—法国协定

毛里求斯与法国之间的协定对法语区企业家而言尤为重要。该协定最初于1980年签署,此后经多次修订,为法国—毛里求斯之间的投资提供了有利的税务框架。

毛里求斯—法国协定要点

  • 股息:预扣税降至5%(资本直接持股比例最低10%)或15%(其他情况),低于更高的国内税率
  • 利息:双向完全免征(0%)预扣税
  • 特许权使用费:完全免征(0%)预扣税
  • 股权转让资本利得:仅在转让方居民国征税(毛里求斯资本利得税为0%)
  • 常设机构:定义符合经合组织范本,建筑工地门槛为12个月

实际应用:面向非洲投资的毛里求斯控股公司

一位法国企业家在毛里求斯设立投资控股公司以管理其非洲投资,可享受优化的税务路径:

  1. 非洲子公司向毛里求斯分配股息

    凭借毛里求斯与非洲国家的协定,预扣税大幅降低(通常为0-10%,而无协定时为15-25%)。

  2. 在毛里求斯的税务处理

    所收到的股息享受80%的部分豁免,实际税率仅为3%。

  3. 向法国再分配

    从毛里求斯汇往法国的股息仅承担5%的预扣税(毛里求斯—法国协定,持股10%以上)。

  4. 转让资本利得

    转让非洲股权产生的资本利得,在毛里求斯(0%资本利得税)不征税,在法国(满足条件的母子公司制度下)也可能不征税。

聚焦:毛里求斯—印度协定(修订版)

毛里求斯—印度协定长期以来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税收条约之一。三十多年间,它使投资者得以通过毛里求斯进入印度市场,且资本利得几乎零税负。2016年的修订对资本利得的处理方式作出了实质性调整。

印度股份资本利得处理方式的演变

时期 印度股份资本利得处理方式
2017年4月之前完全免税:仅在毛里求斯征税,即0%(资本利得税)
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过渡期:在印度按国内税率的50%征税
2019年4月起在印度按全额税率征税(短期资本利得:15%;长期资本利得:超过1拉克卢比部分为10%)

毛里求斯—印度协定的剩余优势

尽管经过修订,该协定仍保留显著优势:

  • 股息:预扣税限于5%(直接持股10%以上),低于印度国内法下10-20%的税率
  • 利息:预扣税上限为7.5%,低于印度国内法下5-40%的税率
  • 印度债务凭证:某些印度债务证券的利息收入仍可享受豁免
  • 技术服务:根据协定,某些服务不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从而免于国内预扣税

毛里求斯,非洲投资枢纽

毛里求斯的非洲协定网络无疑是其最具特色的优势。鲜有国际司法管辖区拥有与非洲国家如此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毛里求斯提供了卓越的覆盖范围,使其成为面向非洲大陆投资的首选门户。毛里求斯作为非洲金融枢纽的定位很大程度上依托于这一独特的协定网络。

为什么选择毛里求斯投资非洲?

毛里求斯拥有14个以上与非洲国家的税收协定——是全球针对非洲大陆最密集的网络之一。结合80%的部分豁免、对外分配股息零预扣税以及资本利得免税,毛里求斯是面向非洲最具竞争力的投资平台。

典型架构:通过毛里求斯投资非洲

  1. 投资者(欧洲、亚洲或中东)持有一家毛里求斯GBC公司
  2. 该GBC公司直接持有非洲经营性公司的股权
  3. 股息以降低的预扣税率汇往毛里求斯(根据协定为0-10%,而无协定时为15-25%)
  4. 在毛里求斯,这些股息享受80%的部分豁免(实际税率3%)
  5. 向投资者再分配的股息不承担任何预扣税(毛里求斯预扣税0%)
  6. 转让非洲股权产生的资本利得在毛里求斯免税(资本利得税0%)

税务居民证书(TRC)

为援引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毛里求斯公司必须获得由毛里求斯税务局(MRA)签发的税务居民证书(TRC)。

获得TRC的条件

  • 公司必须在毛里求斯注册成立,或其有效管理机构设在毛里求斯
  • 必须证明具备充分的经济实质(至少2名常驻董事、员工、办公场所)
  • 必须遵守税务义务(向MRA提交的申报和缴款均为最新)
  • 战略决策必须在毛里求斯作出(董事会会议记录留存)
  • 公司必须在毛里求斯设有银行账户,并有真实的资金往来

申请程序与办理时限

TRC申请连同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经济实质证明、常驻董事详情)一并提交至MRA。办理时限为5至10个工作日。证书对一个财政年度有效,须每年续期。若经济实质条件未能清晰证明,MRA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消除双重征税的机制

方法 原理 在毛里求斯的应用
豁免法 在国外已征税的收入在居民国免税 用于部分协定中的雇佣所得和常设机构利润
税收抵免法 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从居民国应缴税款中扣除 在毛里求斯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被动收入最常采用的方法

实践中,毛里求斯的部分豁免制度(Partial Exemption System)通常比协定税收抵免更具优势,因为它将应税基数降低80%,而与实际在国外缴纳的税额无关。这两种机制相辅相成,依据每项协定的具体规定加以适用。

多边公约(MLI)与反滥用条款

毛里求斯是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MLI)的签署国,该公约系经合组织BEPS项目框架下通过。MLI允许同时修改全部双边协定,纳入以下反滥用措施:

  • 主要目的测试(PPT):若获得协定优惠是某项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可拒绝给予协定优惠
  • 利益限制条款(LOB):部分协定包含限制享受协定优惠资格主体的条款
  • 常设机构规则:扩大定义范围,以涵盖旨在规避常设机构认定的人为安排
  • 相互协商程序:强化税务机关之间争议解决的机制

毛里求斯遵守MLI反滥用条款,增强了使用毛里求斯税收协定架构的法律确定性。相关架构必须具备超越单纯税务优惠的合法商业目的,方能经受主要目的测试的审查。

协定网络的发展

毛里求斯持续扩展并更新其税收协定网络。当前的地域优先方向包括:

  • 加强与西非国家(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科特迪瓦、喀麦隆——的协定
  • 向拉丁美洲(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拓展
  • 更新现有协定,使其与2017年经合组织范本及BEPS建议保持一致
  • 与东南亚新兴经济体发展新协定,强化毛里求斯作为亚洲门户的角色

提示:本文所述预扣税率经过简化处理,可能因每项协定的具体条件而异(持股比例、收入类型、豁免条款)。相关协定可能因MLI或双边修订议定书而发生变化。请咨询税务顾问,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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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毛里求斯签署了多少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毛里求斯已缔结45项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MRA,2026),涉及各大洲的战略贸易伙伴。该网络尤其涵盖法国、印度、英国、中国、南非、德国和卢森堡,以及14个以上非洲国家。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预扣税优惠税率是多少?

税率因协定而异。例如,毛里求斯—法国协定将股息预扣税降至5-15%,利息降至0%,特许权使用费降至0%。与肯尼亚和塞内加尔的协定则将三项税率均降至0%。每项协定都在我们的表格中详细列明具体税率。

毛里求斯—印度协定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毛里求斯—印度协定仍然有效,但已于2016年进行了实质性修订。自2019年4月起,印度可对印度股份转让产生的资本利得按全额税率征税。毛里求斯在股息(5%)和利息(7.5%)方面仍保留优势。

享受协定优惠是否需要税务居民证明?

是的。毛里求斯公司必须获得由MRA(毛里求斯税务局)签发的税务居民证书(TRC)。该证书证明公司在毛里求斯的税务居民身份及满足经济实质条件。TRC有效期为一年,须每年续期。

毛里求斯的协定是否涵盖资本利得?

毛里求斯大多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将资本利得的征税权归属于转让方的居民国(毛里求斯)。由于毛里求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这些利得因此免于任何征税。但与印度修订后的协定存在一个显著例外。

实践中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采用两种方法:豁免法(在国外已征税的收入在毛里求斯免税)和税收抵免法(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从毛里求斯应缴税款中扣除)。适用方法取决于具体协定和收入类型。

毛里求斯与非洲国家是否有协定?

是的,毛里求斯拥有14个以上与非洲国家的协定,包括南非、肯尼亚、塞内加尔、卢旺达、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博茨瓦纳、乌干达、刚果、莱索托、斯威士兰、赞比亚、突尼斯和埃及。该网络是针对非洲最广泛的网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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